王兵律师亲办案例
安装GPS车辆被盗保险公司拒赔,诉讼获赔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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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车主王先生从青岛某丰田4S店购买一丰田凯美瑞轿车,裸车20多万,王先生在车行购车时青岛某GPS生产商销售人员极力推荐王先生安装其设备,并声称:“安装了其公司生产的GPS设备在车辆被盗时可以及时报警、可以准确定位,一旦车辆被盗后无法找回将有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另外,一次交费后享有三年服务,相当于购买三年盗抢险并且比单独购买盗抢险便宜多了”。王先生听信销售人员的推荐购买并安装GPS设备。后王先生将车停放在河南省单位住处,凌晨1点多钟街道短信报警车辆非正常开启,随后拨打电话报警并联系GPS服务台进行定位,王先生家人和公安人员在定位位置以及方圆1公里范围内未找到被盗车辆,后经几个月的查找仍未找到。王先生随后找到GPS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GPS公司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经协商未果,王先生起诉至法院。GPS公司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定位不准确导致被盗车辆未能找回,但是其为GPS产品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认为GPS定位不准或是在定位位置没找到失窃车辆不是GPS质量缺陷不符合承保应赔偿范围,另外,王先生与保险公司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不能直接起诉保险公司。

 法院审理意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车辆被盗未能找回不能证明其失窃原因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但是GPS公司承认其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且王先生根据保险条款按照车款80%要求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是,对其向保险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
     后GPS公司上诉至青岛市中院,青岛市中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解析: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GPS责任保险纠纷,该案件的焦点就在于GPS 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本律师认为GPS设备应当具有两大功能,第一是报警功能即车辆非正常开启及时报警告知;第二是定位和行驶记录功能。本案中GPS 未能准确定位车辆位置,而导致车辆失窃后未能找到,应当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是保险公司予以否认,根据保险公司的投保单来看上面仅有因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车辆被全车盗抢的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未对具体什么样的产品质量缺陷属于其所注明的”产品质量缺陷“,这就给保险公司任意解释提供了方便,同时给受害人举证带来了困难,致使该类纠纷发生后很难获得赔偿。因此建议发生此类纠纷要尽量找专业律师办理并且准备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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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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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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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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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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